药明康德/报道
(图片来源:rf)
药物研究研究药物:IBI注射液(其他命名:信迪利单抗),是信达生物制药公司在研的抗肿瘤免疫疗法——抗PD-1单克隆抗体。
研究适应症:食管鳞癌(ESCC)。
首次公示:-03-21
研究标题:一线治疗失败的晚期食管鳞癌受试者中比较IBI与紫杉醇或伊立替康治疗有效性和安全性的随机的II期研究。
研究目的:评估IBI对比紫杉醇或伊立替康用于一线治疗失败的晚期/转移性食管鳞癌受试者治疗的总生存期(OS)。
研究范围:本研究为国内多中心试验,本次招募计划,面向中国患者,目标入组人数:中国人。临床参加机构(医院),参见文末列表。
主要入选标准:
1.年龄在18-75岁的局部晚期不可切除或转移性食管鳞癌患者;
2.既往一线联合化疗期间或之后16周内,发生疾病进展;
3.预期生存时间≥12周;
4.体能状态较好:ECOGPS评分≤1分;
5.血液和终末脏器功能良好;
(详细说明见下文,最终入选标准由医生评估)
本次临床招募和实施方案,已经在中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登记注册(注册号:CTR0258)。按照方案规定,入选患者将接受:
IBI注射液(研究组),或
紫杉醇或伊立替康化疗(对照组)
考虑参与或有兴趣了解有关研究信息,请访问文末网址链接,获得更多详情。符合所有合格性条件(包括入选和排除标准)的患者,在参与临床研究过程中,将可获得免费的研究相关检查和治疗。咨询方式,参见文末的研究人员和医疗机构(医院),了解实时动态更新信息。
本次招募的入选标准包括:
1
经病理组织学或者细胞学检查确诊的局部晚期不可切除或转移性食管鳞癌(不包括腺鳞癌混合型及其他病理类型)
2
一线联合化疗期间或之后16周内,有影像学证据(如CT扫描)或临床证据(如新发腹水或胸腔积液的细胞学报告)证明疾病进展;受试者需要接受至少一剂的一线联合治疗,一线联合治疗中允许将其中一种药停药、减量或氟尿嘧啶类药物之间进行更换,需除外因毒性不能耐受导致一线治疗停止的情况;对于新辅助或辅助治疗(化疗或化放疗),如果在治疗期间或停止治疗后6个月内发生疾病进展,应将其算作一线治疗
3
根据RECISTv1.1版,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病灶
4
ECOGPS评分为0或1分
5
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而且能够遵守方案规定的访视及相关程序。
6
年龄≥18周岁且≤75周岁。
7
预期生存时间≥12周
8
育龄期女性受试者或性伴侣为育龄期女性的男性受试者,需在整个治疗期及治疗期后6个月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见4.3部分)。
9
具有充分的器官和骨髓功能,定义如下:1) 血常规: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ANC)≥1.5×/L;血小板计数(PLT)≥×/L;血红蛋白含量(HGB)≥9.0g/dL。2) 肝功能:血清总胆红素(TBIL)≤1.5×正常上限(ULN);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和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2.5×ULN;血清白蛋白≥28g/L。3) 肾功能:血清肌酐(Cr)≤1.5×ULN,或肌酐清除率(Ccr)≥40mL/min
排除标准包括:
1
既往曾暴露于任何抗PD-1或抗PD-L1抗体。
2
同时参与另一项干预性临床研究,除非参与观察性(非干预性)临床研究或处于干预性研究的随访阶段。
3
在首剂研究治疗之前4周之内接受过任何研究性药物。
4
在首剂研究治疗之前3周之内接受最后一剂抗肿瘤治疗(化疗、靶向治疗、肿瘤免疫治疗、肿瘤栓塞术)
5
在首剂研究治疗之前4周之内接受过放疗
6
在首剂研究治疗之前4周之内使用过免疫抑制药物,不包括喷鼻、吸入性或其他途径的局部糖皮质激素或生理剂量的系统性糖皮质激素(即不超过10mg/天泼尼松或等效剂量的其他糖皮质激素)
7
在首剂研究治疗之前4周之内或计划在研究期间接受减毒活疫苗。
8
在首剂研究治疗之前4周之内接受过重大的外科手术(开颅、开胸或开腹手术)或者未愈合的伤口、溃疡或骨折。
9
在首剂研究治疗之前存在既往抗肿瘤治疗引起的未恢复至美国国立癌症研究所通用不良事件术语第4.03版(NCICTCAE4.03版)0级或1级的毒性(不包括脱发、非临床显著性和无症状性实验室异常)
10
已知存在有症状的中枢神经系统转移和/或癌性脑膜炎。既往接受过脑转移治疗的受试者可以参与研究,前提是脑转移在首剂研究治疗之前已经保持稳定至少4周;而且神经系统症状必须已经恢复至NCICTCAE4.03版0或1级。
11
活动性、已知或可疑的自身免疫性疾病(参考附件6)或既往2年内的该病病史(在近2年之内不需系统治疗的白癜风、银屑病、脱发或格雷夫氏病,仅需要甲状腺激素替代治疗的甲状腺功能减退以及仅需要胰岛素替代治疗的I型糖尿病患者可以入组)。
12
已知原发性免疫缺陷病史
13
已知患有活动性肺结核
14
已知异体器官移植史和异体造血干细胞移植史
15
已知对于任何单克隆抗体、紫杉醇或伊立替康制剂成分过敏
16
未控制的并发性疾病:HIV感染者。处于活动期或临床控制不佳的严重感染。症状性充血性心力衰竭(纽约心脏病协会分级II-IV级)或症状性或控制不佳的心律失常。
17
已知患有急性或慢性活动性乙型肝炎(HBVDNA阳性)或急性或慢性活动性丙型肝炎(HCV抗体阳性且HCVRNA阳性)
18
在入选研究前6个月内有胃肠道穿孔和/或瘘管的病史
19
患有间质性肺病
20
临床不可控制的第三间隙积液,如入组前不能通过引流或其他方法控制的胸水和腹水
21
其他原发性恶性肿瘤病史,除外:已根治的恶性肿瘤,在入选研究之前≥5年无已知的活动性疾病并且复发的风险极低;经充分治疗且无疾病复发证据的非黑色素瘤皮肤癌或恶性雀斑样痣; 经充分治疗且无疾病复发证据的原位癌。
22
妊娠或哺乳的女性患者。
临床参加机构(医院)信息:
序号机构名称主要研究者国家省(州)城市1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三0七医院徐建明中国北京北京2中医院崔成旭中国北京北京3医院白春梅中国北京北京4浙江大医院徐农中国浙江杭州5西安医院李恩孝中国陕西西安6哈尔滨医院白玉贤中国黑龙江哈尔滨7医院姜达中国河北石家庄8医院熊建萍中国江西南昌友情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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